2月3日,看到一则新闻:著名血液学专家王振义,一改“杀死肿瘤细胞时损害正常细胞”的疗法,引导肿瘤细胞“弃邪归正”,让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成首个可被治愈的肿瘤。为救更多人,他放弃申请专利,一盒药仅290元,且已纳入医保。

我理解且敬佩王院士的高风亮节、无私奉献,但我认为这样不可取。我认为,王院士应该按照流程申请专利,但放弃一切专利收益。

对于这样的新闻,我一直强调一个观点:不要以道德工具解决阶级矛盾,不要以情绪左右结构冲突,不要以个人好恶决定利益关系。

记住这三句话,然后再看我的解释。

我认为,在中美竞争的大背景下,科学技术是决定性领域,医药卫生是核心,原研药则是尖端原创科学,何况在美国在这一领域几乎对中国产生了长期的、碾压性的优势。换言之,王院士在白血病药物方面的突破性研究,是中国屈指可数的几种原研药,是非常宝贵的原创技术。

放弃申请专利,意味着技术直接公开,任何人均可使用。鉴于此药疗效奇佳,在如此巨大的利润面前,绝对不能排除境内外药物公司,特别是拜耳、辉瑞、葛兰素史克、罗氏制药等在罕见病领域激烈竞争的海外医药巨头,恶意抢注专利的可能性!

先前,我国在青蒿素蒿甲醚等抗疟疾药物的研发上就吃过大亏,导致我国科学家屠呦呦明明靠青蒿素拿了诺奖,但该药的一系列专利反而在外国公司手里,相关制剂几乎被外企垄断。另一例子是,2015年9月,美国大选临近,爆出骇人大案——美国药厂Rodelis Therapeutics大举收购罕见病药物专利,再大幅加价牟取暴利。诸如,肺结核药物Cycloserine的专利被收购后,每30粒药丸售价从500美元暴涨至1.08万美元,另一种治疗致命性寄生虫感染药物的价格,从原来的13.50美元飙升到750美元。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希拉里怒斥“可耻”,主张立法打击,引起生物股市震动。

由此可见,西方医药资本视财如命,靠收购、抢注专利牟取暴利不仅合法,还是公开的秘密,全流程有一套成熟的运作机制,无懈可击。美国专利尚且如此,何况是中国的专利?

难道,中国的企业生产本国的白血病药物,反而要向外国企业缴纳巨额专利费?一旦专利被恶意抢注,外国企业可以状告一切“未经许可”使用该技术的中国企业,为了应付来自海外的恶意诉讼,以及西方媒体捏造的负面舆论,中国企业和中国外交部、商务部,要白白耗费多少时间、经历和金钱?这些都是纳税人的钱!跑到美国法院和美国专利局,请求裁决专利无效?拜托,这专利的抢注就是它们批准的,堂下何人状告本官?

在海洋法系下,临时凑起的中方律师团队,怎么可能与垄断药企长期豢养的讼棍相抗衡?欢迎举证质证,可是什么时候开庭、证据有效与否,完全由西方法官决断。一拖再拖,等到案子打完,专利期都过了,专利已被转卖给下一家外资企业,中企不得不从头再来。

有人说,中国企业就不能靠价格优势抢占外企市场?不行。药物研发和药物生产是两码事,如果外企掌握了中国的药物专利,虽然与中企生产同一种药物,它们完全可以换个皮、换个名,定个高价返销中国,靠着外企“高质量”、“高信誉”的名声,尤其是中国人对进口药物的崇拜,吸引大量患者花冤枉钱。如果外企的医药代表和医院达成灰色交易,外企的收入会更持续、更可观。被发现也没关系,再换一层皮,改个新名字就可以了。一个例子是,西方药企在开发运动员竞赛专用的,监管范围之外的兴奋剂时,就使用了上述套路逃避国际反兴奋剂组织的打击,屡试不爽。

如果专利握在中国企业手里,就可以用法律武器打击非法使用专利带来的提价行为,惩治主体不仅是外企,还有其他中企。

更麻烦的是,任何药物都要根据临床出现的种种问题,进行更新迭代,不断改进。如果专利被外国抢注,我们中国进一步的科研成果想要继续申请专利,必然“涉嫌侵权”,举步维艰。

专利制度创立之初,就是为了鼓励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不能与一己私利挂钩,反而是防范小人最有效的举措。因此,不能让王院士无私奉献的崇高医德,被逐利小人、海外财团利用。不能让从事重大、关键研究的中国科研工作者,流血流汗再流泪,到头来专利没了,患者继续受苦。我建议中国科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以单位或集体的身份)出面申请专利,同时放弃专利收益,这样避免了不明真相者对王院士的攻击,还保护了患者的利益。

再次强调:道德在利益面前不堪一击!资本是没有下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