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在微博刊文《强奸概念的再澄清!同意,没有模糊的界限》。我看了,吓傻了。

完了,见过修复bug的,没见过给bug加buff的。

别说事前签同意书,行房记录仪都没用了,因为女方可以单方面撤销性同意。而这种撤销和反悔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

这里有两个疑问。

一,《中国妇女报》是不是明示中国的成年妇女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是,鉴于绝大多数妇女并非残障人士,这是否意味着妇女在求学、就业、婚配方面,需要由家族中的成年男性作为监护人代为签字?是否涉嫌公然物化、侮辱女性?

二,《中国妇女报》是不是可以履行最高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颁布司法解释,澄清法律概念?

如果是,此举是不是公然破坏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公然践踏国家立法司法机关权威?

如果不是,那么作为媒体,如此越权之举,应当是敌特渗透、破坏所致,建议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