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初,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予以彻底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人员极不公平。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其子女、被扶养人、受其影响的人等就一定会有犯罪倾向、犯罪意图或者犯罪行为。


的确,罪犯的子女有可能出淤泥而不染。但不能考公,不能当兵、当警察、法官、检察官和飞行员,不能成为党员并不是惩罚,而是一种筛选。在体制内工作并非与生俱来的普适的人权。就业必然是双向选择,用人单位也可以表达自身的疑虑而不予录用。对于容错率低的管理、决策岗位,无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对个人品行有足够要求。政审是一种程序正义,是一种回避和预防制度,是公权力对公民应尽的基本责任。正所谓,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不能依赖于多变的人性,只能靠高效且稳健的法治与组织机制。

而政审缩减到少数几种职业而非覆盖所有行业,也仅仅是本世纪之内的事。毕竟2000年才取消《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表》,而这张表是学生政审的孑遗。

我们假设,对罪犯子女考公考编不设限制,那么为什么法官要回避家属是原/被告的案子?监考员要回避家属参与的考试?家有外籍直系亲属的人为什么不能担当领导职位,干部家属经商和财产情况为什么要向组织申报,乡级以上机关领导干部不能来自本籍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分子的亲属必然不适合,同样的逻辑也可以取消上述一切制度。

你能否保证:

当罪犯子女考入司法部门,数年后升任法院院长时,会不会为父母翻案,报复所有侦办父母案件的公职人员?墨西哥就有一个反例。

当罪犯子女考入宣传部门或国企,数年后羽翼渐丰,会不会操纵舆论为父母正名,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攻击审判、司法体系?那些洗白地主、国民党的人就是如此。

当罪犯子女考入机要单位,数年后获得出国机会,会不会立刻投降外国,甚至利用职务经历对本国展开无下限的恶毒攻击?蔡霞和曲婉婷就是例子。

看似无情的政审制,事实上起到了威慑、杜绝犯罪的作用,提高犯罪成本。但是,话说回来,与其关注政审,我更关注对“犯罪”的认定标准。严格执法不等于严刑峻法。对于社会危害不大,没有主恶恶意的人,不能被一刀切地判罪,这呼唤着一个完善的、人性化的法治社会,扫清一切冤假错案。比如,过去三年中一些大巴司机因不可抗力“不配合防疫”而被判刑,全面放开后是否太过冤枉?

当然,除了不能让好人被误判为罪人,更重要的是建立一套保护、帮扶机制,让内心向善的多数人,有堂堂正正做好人的底气。换言之,惩恶的同时,更要用真金白银扬善。

单纯取消对罪犯子女的限制,甚至连治标都不算,完全是开错了药方还自我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