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自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去世后,南非要求英国王室归还“非洲之星”钻石,这颗产自南非的巨钻被切割后,镶嵌于英国女王的权杖和皇冠上。这枚钻石的原石重达3106克拉,有人类心脏那么大。它被切割为9颗大钻石和96颗小钻石。其中,最大的那一颗重达500克拉,被爱德华七世命名为“大非洲之星”,第二大的那颗被他命名为“小非洲之星”。前者被镶嵌在带十字架的英国君主权杖上,后者被镶嵌在皇冠上。在伊丽莎白二世的许多肖像画中都能看到她佩戴这些钻石。

我把话放在这——最终此事无法处理,文物拒不归还。

如果开了这个先例,把宝石还给南非,被英国侵占的古希腊珍宝,诸如羊皮卷和精美陶器,要不要还给希腊?从非洲、拉丁美洲掠夺的文物,要不要还?从中东、印度、缅甸、泰国、阿富汗、越南掠夺的文物,要不要还?中国是世界上文物流失最严重的国家(164万件文物),大英博物馆收藏最多(2.3万件),要不要还给中国?

英国本土的文物只占大英博物馆不足10%的馆藏,统统退回意味着博物馆只剩个玻璃门。

可惜的是,签名情愿追回国宝没有法律依据。1997年,中国加入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在1995年通过的《关于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签署公约时,中国政府声明:本国采用75年的返还请求时效,即中国不享有1923年之前因战乱和走私流失的海量文物的追索权。而这段时期正是中国流失文物的最严重的时期。此外,中国《文物保护法》也没有追索文物方面的相关规定,罔论追索时效。

另外,日本、德国等中国文物的主要流失国,往往在“消灭时效”、“时效取得”等方面有完备的法律规定。无论以何种手段占有文物,经过一段时间后,自然取得所有权。

换言之,无论是在国内打官司,还是在对方国家打官司,亦或是在国际法院打官司,中国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自然也无法拿到具有强制力的判决。

我给英国出个昏招。面对非洲诸国的质疑,英国可以先退还一些无关紧要的财宝,然后公开声明:法国殖民非洲良久,掠夺珍宝无数,不妨让法国归还,法语非洲与法国的关系就会多一层隔膜。对中国更是如此,先给一点,然后说俄罗斯在近代对中国劫掠甚多,呼吁俄国尽数归还属于中国人民的财富,这样俄罗斯无论给还是不给,都很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