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订,国家层面对完善香港选举办法的立法行动宣告完成。

很久没关注香港问题了。老读者应当知道,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我曾经写过至少24篇评论。2020年也随着事态进展补充过一些。我认为,香港问题到2021年3月30日止基本平息,值得开心。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报道,选委会扩张至1500人,界别扩增至5个。原先的界别获大幅删减:区议会界别被取消,教育界和高等教育界合并为30席,医学界和卫生服务界合并为30席,社会福利界压缩至30席,几乎每个界别都在“修例风波”或过去一年的新冠防疫中大搞政治化,是祸乱香港的源头之一。一群蠢货,天天搞政治,最后被《基本法》“去政治化”了。

新增的界别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国性组织的香港委员等,显然是确保“爱国者治港”。另新设17席商界代表,来自在香港上市的1000余家中资企业,它们占据港股至少70%的市值。

选委会对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标准也有改动,要求总数至少188票且五大界别至少15票。选委会的职能也不仅限于特首的提名和选举,也将产生立法会议员。召集人制度,我感觉类似于十二大后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在特殊情况下由政协副主席(董建华和梁振英)出任。

立法会是幺蛾子最多的地方,如今也有改动。席位增值90席,结构大为调整:原先功能界别和分区直选各占35席,如今分别占30和20席。剩下40席由选委会选举产生。所有立法会议员的参选门槛一致拉高:分别获得选委会五大界别中不少于2名且不多于4名委员的提名。换言之,立法会不再是小丑胡闹的舞台,也不是拉布扯皮的会场,而是真正监督特区政府的立法机构。

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是新设机构,对选委会、立法会和行政长官候选人进行审查。港警国安处先进行“安全审查”,再交给国安委(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形成意见书,资审会再作出不得提起诉讼的最终决定。

说起选举改革,不得不提港英政府的杰作。1985~1997年的12年过渡期内,英国殖民者对香港已有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特别是末任总督彭定康任内(1992~1997年)。苟延残喘的港英政府拼尽全力为香港民众营造了“英国殖民政府特别重视民主、人权”的假象,目的是暗中控制香港、搞乱香港。

1992年6月19日,彭定康举行了一场题为“香港之未来”的研讨会。他利用自己对立法局和行政局议员的任命权,将刚刚纳入港英体制的工商精英赶了出去,吸纳大量的“民主派人士”进入两局。10月7日,彭定康在立法局发表《施政报告》,直接提出了“政改方案”的四个部分。

首先,改革立法与行政关系。立法局议员不再担任行政局议员,行政和立法彻底分立。其次,改革选举制度。选民年龄降至18岁,取消原有功能界别的团体票,在新设立的9个界别中,实现所有从业人员“一人一票”。如此,选民基础可扩大到270万人。9个功能界别几乎等于直选。第三,改革地区组织。区议会变为负有一定管理职能的组织,全部区医院由直选产生。第四,改革选举委员会。纳入全部或大部分直选区议员。

越想让香港人怀揣更高的民主期望,彭定康就越要大力宣传。发布《施政报告》的第二天,彭定康从早7:30忙到晚11:20,坐在镜头前接受媒体问答和市民质询,不遗余力地向香港市民推广“政改方案”。此时的彭定康不再是港督,是香港市民的“代言人”,乃至香港的“精神领袖”。

“政改方案”的核心就是把香港理解为所谓的“国家”,通过“民主化改革”将香港变成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或培育出大量反对和分裂势力。事实上,彭定康的“政改方案”为香港社会埋下了分裂的种子,意图切断香港与大陆的联系。显然,港督不是选出来的。香港回归后,由于没有直选基础,特区行政长官也不会立刻直选出来。然而,港英政府可通过立法局直选,扶持大批代理人。一旦香港回归,立法主导的特区政府将会被代理人遥控。

1993年2月,彭定康在立法局内成立了与政府部门相对应的委员会,监督政府,使立法局与政府相制衡。彭定康甚至主持修改了《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的相关条款:总督不再担任立法局主席,由立法局议员直选产生正副主席。由此,立法会不再是隶属于行政的民意咨询机构,而是独立的代议机构。

长达155年的殖民时期,“立法局”从来不是民选的,所有委员均由港督指派。1995年,香港却产生了一个“民选”的立法局,可根上还是英国人说了算。

英国人很清楚,所谓的“政改方案”根本不可能获得中国中央政府的支持,“政改”的目的是种下一颗反叛的种子。香港人所期盼的新制度——港英“政改方案”与特区政府的民主方案必然不同。香港百姓的失落感越严重,香港人对中央就越不信任、不接受,甚至充满敌视、冷漠感乃至仇恨。挑战中央主权的“精英”就越来越多。

这就是大英帝国的“光荣撤退”

1993年10月,彭定康的第二份《施政报告》中暴露了野心:“英国政府的目的不是建立机制、制度和达成协议,而是要把自由的思想根植于香港人民心间,使港人坚持正确的路线,抱紧信念。”

香港乱局说明了一个残酷的事实:1997年7月1日,严格上属于香港在地理和政治上的回归。香港在国族认同和精神上——特别是年轻人,还没有完全回归。

早在2014年8月31日,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决议“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换言之,国家和港府早就依法推动普选进程,一切符合《基本法》。为什么没有落实?因为依法普选与香港人心中的“真普选”是两码事——后者便是“占中”运动的核心诉求。

故而,选举制度修订后,必然会遭到西方在香港埋置已久的带路党的舆论攻势,极端反对派搞不好就会像李登辉太郎一样,搞出什么“七块论”的新疆版本。恶心是恶心,但不会造成根本影响,因为新制度已经挺在那里。

进一步地,反对派中温和和理性的部分,该怎么在新的香港政局内存在?如何保证不使其走上反中乱港邪路的同时,保障其依法参政、建设性治理的权利?只有这样,香港的就业、住房等老大难问题才能解决,消除反中乱港思想的土壤,继而在一两代人后彻底去殖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