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取消对国际刑事法院法官的制裁:政治干涉司法,还要脸不?
2021年04月06日 75 次浏览2021年4月2日,美国国务卿安东尼·布林肯宣布取消对调查阿富汗战争的国际刑事法院首席检察官法图·本苏达的制裁。
我来模仿一下公知和大V的语气:哎呀!真是太阳从东边落下去了!美国竟然收回了政治干涉司法的举动,多么负责任的大国,知错就改。可不像东方某社会主义“厉害了我的国”,出了问题屁都不放,谁知道在搞什么鬼?官媒都是喉舌,话能信吗?历史课本害人不浅,洗脑教育民粹狂热,这个时代“无法言说”!
2020年9月2日,蓬佩奥宣布美国对国际刑事法院(ICC)检察官法图·本苏达及国际刑事法院管辖、合作部门负责人法基索·莫乔乔科实施制裁。将两人列入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封锁人员,禁止美国公民及公司与其有任何商业往来。
美国的制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制裁者在美国境内的全部资产经被冻结,不能使用美元消费,不能享受任何金融机构的服务,本人和家属会被吊销赴美签证。为被制裁者提供帮助、服务的个人、机构和组织也会被列为制裁对象。
也就是说,本苏达去上个厕所,马桶会被美国制裁(提供如厕服务);去门口买鸡蛋灌饼,摊主无论加多少鸡蛋都会被美国制裁(提供餐饮服务)。照此推断,出门晒太阳,太阳也会被美国制裁——违反美国法律,向被制裁者提供照明服务。
荷兰尤其愤怒,因为ICC的法官均在海牙工作、生活,肯定少不了消费。荷兰就是美国潜在的制裁对象。该国外交大臣布洛克称自己“十分困扰”。欧盟、中国、俄罗斯、法国、德国、奥地利等国均坚决反对美国无耻至极的做法。
联合国提醒美国:你要遵守和联合国签订的签证协议——允许国际刑事法院的工作人员出差至纽约联合国总部。现在,本苏达被剥夺美国签证,ICC与联合国的正常工作往来会受影响。
本苏达法官为何被美国制裁?2017年11月,本苏达提议对美军、美国情报体系人员、阿富汗安全部队和塔利班各方在阿富汗所涉的战争罪和反人类罪展开调查。2019年4月,美国政府废止了本苏达的美国签证,理由是除对驻阿富汗美军提起调查外,她还将调查美军在波兰、立陶宛和罗马尼亚等地的秘密扣押和审讯。
话说回来,1993年联合国成立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ICC前身之一)时,美国动用舆论机器大力宣传,还出资出人。怎么,当国际司法不再为美国的政治利益服务,就被美国弃置一旁?
1937年5月17日,国际联盟在日内瓦会议上计划签订多国公约,对一些反人类的基本罪行进行约束。二战爆发后便不了了之。战后,纽伦堡和远东的国际军事法庭集中审理了法西斯的战争罪行,激起各国成立国际常设司法机构的愿望。
1948年12月9日,联合国大会第3届会议第260A(III)号决议通过了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公约开头说:“认为有史以来,灭绝种族行为殃祸人类至为惨烈;深信欲免人类再遭此类狞恶之浩劫,国际合作实所必需”。
第一条将灭绝种族定性为“国际法上的一种罪行”。第六条则规定,凡被诉犯灭绝种族罪者,“应交由行为发生地国家的主管法院或……(具有)管辖权的国际刑事法庭审理”。
然而,什么样的国际司法机构才能审理灭绝种族罪呢?囿于冷战格局,成立国际刑事法院的种种外交和司法努力被束之高阁。
1989年,为惩治毒品贸易,时任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总理A.N.R.罗宾逊再次提出组建一个国际间的常设的司法机构的设想。苏联解体后,美国为首的西方需要一个美化霸权的政治工具,成立国际司法机的进程便大大加快。1993年成立的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和于1994年成立的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等两个特别法庭的成立,再次凸显了成立国际刑事法院的紧迫性。
1994年, 国际法委员会将起草完毕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草案交予联大审议。兹事体大,联大于次年召开两次大会,还设立了“设立国际刑事法院问题特设委员会”。1996~1998年,委员会积极协商,终于在1998年4月制定了能被广泛接受的综合案文。7月18日,联合国在罗马召开的外交全权代表会议以120票赞成,7票反对和21票弃权通过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决定设立一个常设性国际刑事法院。中国、美国、以色列、卡塔尔、伊拉克、利比亚和也门投了反对票。
美国反对是为了1999年的科索沃战争,以色列反对是巴以问题。中国反对的目的是拒绝将国家内部问题纳入法院管辖范围,诸如台湾、新疆和西藏问题。更何况条约中包含了西方“保护人权”、“宗教自由”的恶臭条款,中国若接受就给了西方攻击中国的政治把柄。
2002年4月11日,《罗马规约》的批准国达到条文要求的60个,即日起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于7月1日正式生效。
国际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总部位于荷兰海牙,工作语言是英语和法语,官方语言是六种。该法院的主要职责是起诉、审理犯有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的个人和国家。
2012年6月12日,国际刑事法院成员国在乌干达首都坎帕拉通过《罗马规约》关于侵略罪的修正案,修正案规定了侵略罪的定义,侵略罪认定权问题上赋予联合国安理会首要责任。如果安理会在获得提交案件后的6个月内未作出裁定,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可在该院预审庭批准后独自就侵略罪展开调查;然而,与会的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则认为,侵略罪的认定应是安理会的专属权利。
因此,目前国际刑事法院仅对除侵略罪之外的三种罪行使管辖权,侵略罪的首要司法管辖机构仍是联合国安理会。
2003年2月,国际刑事法院第一批大法官由成员国大会选举产生。3月1日宣誓就职。
截至2010年6月,共计114个国家加入了《罗马规约》,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另外有37个国家签署了该规约,但是并未得到各自国家立法机构的批准。在欧盟劝说下,小布什政府在2000年12月31日签署《罗马规约》,但又在2002年递交国会批准前撤回签字。中国和俄罗斯从未签署。
2017年下半年国际刑事法庭检察官法图·本苏达表示,有合理的理由说明有人在阿富汗犯下战争罪和反人类罪,暗指要调查美国的战争罪刑责。同时,巴勒斯坦也向法庭起诉要求调查以色列长期以来的战争罪。
2018年,美国国家安全顾问博尔顿称如果国际刑事法院推进任何针对美国和以色列人员调查,美国将对国际刑事法庭特定官和法院实施制裁。国际刑事法庭事后表示,不会因为美国日前发出的威胁而被吓住。
2019年3月15日,美国国务卿蓬佩奥表示,美国不允许本国公民受到不公平的威胁,却转而威胁将吊销参与调查美军战争罪行的法官的赴美签证, 并警告签证制裁不是唯一手段。4月,ICC部分法官立场动摇,有消息称要中断调查,但本苏达等坚决拒绝。
2020年3月,国际刑事法庭授权调查阿富汗战争罪行指控。调查范围包括美军和情报官员的罪行,以及美军在东欧的秘密扣押和审讯行为。美国总统特朗普认为“国际刑事法院侵犯了美国主权”,并于6月11日颁布行政命令,授权对“未经美国同意、直接参与调查美国军事和情报人员在阿富汗所涉罪行”的国际刑事法院人员进行经济制裁及旅行限制。欧盟当即表示不可接受,要美国尊重司法调查独立性,并呼吁各国一起反对。
6月12日, 美国司法部长威廉∙巴尔找了个冠冕堂皇的借口:我们担心俄罗斯等外国势力影响了国际刑事法院。问题是,俄罗斯根本没加入ICC,中国也没有,甩你妈的锅?!蓬佩奥的话更是无耻:“ICC是一个伪装成法律机构的不负责任的政治机构”。不负责任?
为了美国的政治需求,可知ICC鞍前马后做了多少事?
2003年的达尔富尔危机中,ICC配合美国的“民主诉求”,在2007年起诉了苏丹国家安全部部长艾哈迈德·哈龙(Ahmed Haroun),2012年起诉了苏丹内政部长、总统达尔富尔问题特别代表阿卜杜勒·拉希姆·侯赛因(Abdel Rahim Hussain)。2010年干脆给苏丹时妊总统巴希尔(Omar Hasan Ahmad Al-Bashir)签了逮捕令。
ICC 代表着国际司法秩序,美国却合则用不合则弃?政治不是不能干涉司法独立吗?2016年南海仲裁案之时,美国大使馆不还邀请中国学生学习“通过国际法律体系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性”吗?
2008年就职的德籍ICC法官克里斯托弗·吕格迫于美国压力辞职,向德国媒体表示:“我看不到美国对司法独立有任何的尊重,美国希望国际刑事法院死亡。”欧洲人权组织也反问道:“如果描绘过连国际刑事法院的罪行调查都不允许,那么,有什么权力要求引渡被英国逮捕的阿桑奇?”
本苏达查到了什么实锤?
经过将近4年的调查,本苏达掌握了大量的美军犯罪证据,例如2003~2004年在阿富汗滥杀无辜、虐囚。诸如2009年5月4日,美军在阿富汗法拉省格拉奈村造成86~147名平民死亡(其中93人为儿童)的空袭事件——格拉奈大屠杀。2010年,美国政府承认此次行动存在“严重过失”,并声明其“无法辨识平民的存在且/或无能减少附带的损害而造成了非预期的后果”。
本苏达计划传唤上千名美军士兵、美军高级将领乃至总统、国防部长。其中涉及美国中央情报局与恐怖组织的勾结,涉嫌策划、组织犯罪。这仅是对阿富汗战争的调查,如果ICC“得逞”,美国在伊拉克的罪行也可能被调查。
如果美国在铁证面前抵赖,不认罪,这盆战争罪的脏水就洗不掉,美国鼓吹的“司法独立”、“法治原则”就会被它自己撕毁,沦为笑柄。如果美国遵守长期对外鼓吹、强迫他国接受的“法治”原则,服软认罪,那么美国就彻底失去了“民主”、“自由”等问题的主动权,失去了道德制高点,特别是发动战争的时候。
无论如何,都是对美国的强烈的政治打击。
美国不会允许任何国际组织调查到自己头上,只会鼓励国际组织调查别人。“美国例外论”就是这么无耻。然而,美国之所以对一个国际机构,而且还是司法机构如此无理取闹,说明美国已经衰落到十足无能的愚蠢地步,连欧洲盟友都离心离德。基辛格时期玩弄权术、老奸巨猾的政治艺术被抛诸脑后。
也就是说,美国践踏司法不鲜见,用撕破脸、自揭短、费力不讨好的方法践踏司法才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