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问天!就问美国气不气?
2021年04月30日 78 次浏览4月29日11:23,中国首个空间站核心舱“天和”在海南文昌发射成功。心潮澎湃!看直播的时候差点把柱子过干了。经历美国数十年的封锁制裁,中国航天,真的太不容易。
1957年10月4日,苏联发射人类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斯普特尼克”,苏联举国欢腾,美国如坐针毡——每过90分钟,苏联的航天器就能扫过美国全境。1957年11月3日,苏联斯普特尼克二号成为第一个携带动物进入地球轨道的人造卫星。
四天后,正是苏联十月革命40周年大庆,毛主席受邀参加,惊异于苏联的先进火箭技术。11月17日,毛主席在莫斯科大学的礼堂讲台上,热情洋溢地对中国留学生说道:“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归根结底是你们的,你们青年人朝气蓬勃,好像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
台下,一个叫孙家栋的年轻人听得入迷。回国后,孙先生成为中国首颗人造卫星“东方红一号”的总设计师、两弹一星元勋和中国探月一期工程的总设计师。
1957年,中苏两国签订了《国防新技术协定》,苏联同意向中国援助包括原子能工业、航空、导弹和核试验基地选址、建设等先进技术。
1958年5月17日,毛主席在八届二中会议上提出:“苏联人造卫星上天,我们也要搞人造卫星,要搞就搞得大一点。”7月,代号“581”的国家重点项目迅速落地,组长是国防部第五研究院的院长钱学森,副组长是地球物理学家赵九章、卫一清。
一切似乎都很顺利,但中国造卫星的困难远超想象。
10月17日,赵九章率团赴苏联考察,但中苏关系已有裂痕,一行人始终未能接触核心技术,只看了几台高空探测仪和科技馆中的卫星模型。11月,中央政治局向人造卫星研制拨款2亿元。面对美苏技术封锁,赵九章提出“要走自力更生的道路,要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
从苏联回国后,赵认为人造卫星是综合性大工程,与中国现有国力不相称。建议推迟卫星和大型运载火箭的研制,转而研发探空火箭。1959年1月21日,邓公在批示中对赵九章的提议表示认同。同时,中科院党组会议将赵的提议提炼为 “大腿变小腿,卫星变探空”,对我国的空间技术研发计划做出务实调整。
1960年11月5日,中国自行仿制的第一枚导弹“东风一号”试射成功,它的原型是苏联P-2近程导弹,P-2的原型则是冯·布劳恩的V-2导弹。大喜过望之时,却想起发射前没有剪彩仪式。补拍的画面上,导弹上挂着大红花,包括聂荣臻在内的同志们兴高采烈。
好景不长,1961年7月16日,苏联政府正式照会中国外交部,召回在华工作的全部苏联专家,销毁部分技术图纸,撕毁了两国经济技术合作的各项协议。正处于严重经济困难时期的中国认为苏联“背信弃义、撤走专家、逼债”,中苏两党和两国关系严重受损。
1961年9月20日,中国使用苏联专家“认为会爆炸”的国产燃料,成功发射一枚苏制P-2导弹。中国航天人憋着一口气。
1962年3月21日,中国自主研制的第一枚导弹——“东风二号”试飞,未曾想数秒后便摇摇晃晃,头部冒烟,发动机起火。21秒时完全失控,69秒后导弹坠毁在荒山上。在仰视下,现场每个人都以为导弹朝自己飞来,纷纷卧倒。
人群大失所望。聂荣臻元帅鼓励大家:“既然是科学试验,总会有成有败。成功了,功劳是你们的,失败了,责任由我来负!”大漠茫茫,天寒地冻,钱学森带领大家捡残骸、碎片,一寸一寸地搜索,整整找了3天。每个研发部门都认领了各自的残骸,认真查找故障。1962年5~6月召开了9次全系统故障分析会,最终认定事故根本原因是未能将导弹看做整体,缺乏系统认识。经过17项地面试验和105次发动机试验后,“东风二号”再次运往酒泉发射场。
1964年6月29日,修改后的中近程导弹试射成功,举国欢庆。同时,中国经济形势开始好转,我国已基本具备发射人造地球卫星的能力。赵九章、聂荣臻等分别向周总理和聂荣臻副总理致信,递交相关建议。
1965年第一季度,周恩来批示中国科学院提出卫星研制的具体方案,任务代号因此定为“651”计划。7月1日,中科院呈报《关于发展我国人造卫星工作的规划方案建议》, 8月2日,方案获中央专委批准。当月中旬,中科院卫星研制领导小组和总体设计组成立。
10月20日~11月30日,中国科学院主持召开了中国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的方案论证会,制定了“上得去、抓得住、听得见、看得见”的总体技术方案。1966年1月,中国科学院成立卫星设计院,即“651设计院”。赵九章为院长,负责“东方红一号”的总体方案设计。
当时,卫星的研制环境非常恶劣。卫星测试不得不采用土办法,离心试验时,把卫星绑在电机轴上,开足马力旋转;低温试验时,把卫星放在储存冻鱼、冻肉的冷库里;噪声试验时,研制者们找来最大的高音喇叭对着卫星喊话;真空试验动用了所有能找到的抽气机,大大小小几十台。卫星发射前,第三级火箭在垂直测试时还发现了发动机爆燃的故障,不惜用军机把火箭备份从北京送至甘肃酒泉。
1970年4月24日,“东方红一号”成功发射。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五个独立研制并发射人造地球卫星的国家。第三个是1965年11月的法国(阿斯特里克斯卫星),第四个是1970年2月的日本(大隅卫星)。
1970年6月,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同意对华出口喷气式飞机等军民两用产品,这是美国首次允许对新中国出口航空航天类技术产品。1972年,中美破冰。1978年11月,中国向美国寻购两颗商业卫星和卫星地面站服务。1979年,中美建交,双边航天合作进入新时期。
1986年1月28日,挑战者号航天飞机事故,里根总统宣布NASA不在发射商业有效载荷。大量订单涌入欧空局设计、法国空间研究中心建造的民用消耗型运载火箭阿丽亚娜(Ariane)系列。尽管阿丽亚娜发射一颗卫星的均价高达5000万美元,但相较于NASA的大力神(Titan,均价1~1.25亿美元)、宇宙神(Atlas,均价4000~9000万美元)和德尔塔(Delta,均价4500~5000万美元)而言,已十分便宜。
然而,1986年5月30日,因三级火箭点火故障,阿丽亚娜2型火箭发射后仅五分钟就爆炸坠毁。《纽约时报》评论称:“欧洲的失败使太空探索陷入了困境。”截至1987年5月5日,阿丽亚娜积压的发射订单多达44颗。
欧美航天连陷挫折,中国航天却愈发茁壮。80年代,长征运载火箭的运力、可靠性大幅提升。1985年,“长征”争夺国际商业发射市场,单颗报价仅2500万美元,几乎立即成为国际市场的宠儿。1986年6月,中美探讨在夏威夷发射中国火箭的可行性。1988年6月,经过两轮艰苦谈判,中国长城工业公司获得美国休斯电子公司(Hughes Electronics)的两颗卫星的发射订单。
然而,好景不长。1989年,老布什政府颁布 《1990-1991财年外交关系授权法》,明文规定:美国向中国出口商业卫星及火箭发射等有关产品时,应由总统根据国家利益作出施行出口管制或豁免的决定。这是美国首次在法律层面限制对华航天技术出口。此后,中国获得的美国商业卫星发射订单,只能依赖于“总统豁免”(美国国会授权总统享有豁免权),批次放行。
1989~1993年,老布什批准了7颗对华卫星出口。其中就包括休斯公司的亚洲一号。1990年4月7日,西昌卫星发射中心,长城公司利用长征三号火箭将该卫星成功送入轨道,发射过程向全世界直播,一炮而红。克林顿上台后,秉持自由主义国际战略,反对封锁中国。1997年,美国商业卫星制造企业——劳拉空间与通讯公司(Loral Space & Communications)总裁是民主党最大的捐助人,故克林顿积极批准对华卫星出口。
坏消息再次到来。1996年2月15日,发射国际708通信卫星的长三乙火箭爆炸解体,6人死亡,57人受伤。8月18日,搭载中星七号的长三火箭点火故障,发射失败。一年两败,国际卫星通讯组织不得不撤销原定由长征火箭发射的两颗卫星,改为阿丽亚娜4号和宇宙神2A-S。回声卫星公司的回声二、三号也另请高明。
事故后,长城公司和美国劳拉公司、休斯公司展开联合调查,被美国国会高度怀疑为“敏感技术泄露”,涉嫌帮助中国发展导弹技术,使得劳拉公司被美国司法部立案侦查。此后,美国各界要求修缮卫星出口控制系统的呼声愈发强烈。1998年2月,克林顿顶住压力,豁免了劳拉公司一颗对华出口的卫星,这一决定被美国会众议院以417:4的压倒性优势表示谴责。众议院同时以412:6禁止美国向中国出口导弹技术,364:54禁止美国向中国出口卫星。
国会压力巨大,拉链门又让克林顿遭受弹劾危机,继续对华豁免卫星出口已成奢望。如此背景下,美国《1998年国防授权法》明文规定,必须加强在商业通讯卫星出口、导弹技术等多个航空航天技术领域的对华出口管制。《1999年国防授权法》则建立了针对中国的导弹技术和先进通信卫星出口管制,还将对华发放卫星许可证书的权限收紧至美国国务院,受《武器出口管制法》限制。
1998年6月18日,为调查美国对中国航天等敏感领域的“技术转移”,美国众议院以409票赞成,10票反对,成立美国国家安全和军事/商业问题特别委员会,又称“特别委员会”,并任命众议院政策委员会主席克里斯托弗·考克斯(Christopher Cox)为委员会主席。
1999年5月25日,南联盟大使馆的硝烟还未散尽,“联合调查委员会”公布了长达872页的《关于美国国家安全以及对华军事及商业关系的报告》,即《考克斯报告》。报告认为,1996年,中国两次商业卫星发射失败的故障原因判断均是在美国专家的指导下完成的。中国以此改进了运载火箭技术并用于战略导弹。
报告同时认为,中国通过“承担美国卫星的商业发射”、“故障调查”等手段,疯狂“窃取”或“非法获得”美国卫星、导弹、火箭、整流罩和智能分配器技术。“当美制卫星的相关设备和文件都在中国时,中国不利用美国监控的某些疏漏是令人奇怪的。”报告蔑称,自中美建交以来,中国在美国境内设立各种“幌子公司”、“空壳机构”,以学术交流、旅游观光、接触实验室雇员等渠道搜集包括高性能计算机、民用航空、航天技术、精密机械乃至电磁轨道炮等在内的各种敏感资料。不出意料地,《考克斯报告》没有给出任何令人信服的证据。美联社指出:该报告充斥着“似乎”、“可能”、“也许”、“据估计”、“将来或许会”等猜测性语言,“所罗列的事实含糊其辞”。斯坦福大学国际安全与合作中心发表的一份评估报告称,《考克斯报告》的措辞“具有煽动性,一些指控似乎没有得到充分支持。”
《考克斯报告》发布后,劳拉公司发表严正声明:“该公司向中国提供敏感技术”的论断毫无根据。发射失败的原因是中国独立找到的,本公司并未协助,且事故调查结论早就向美国政府报告。“劳拉宇航公司没有任何违反国家安全条例的行为,也没有向中方泄露任何敏感技术。”
如此报告直接让中国失去了国际商业卫星发射市场。须知,整个90年代,长城公司从国际市场争取了26颗卫星的发射合同,其中25颗是美国卫星。中国通信广播卫星公司向劳拉公司订购的中星八号,因美国制裁至今未能交货(在劳拉公司仓库中),1.3亿美元订金也未归还。1999~2005年,长城公司转而发射国产卫星和少量欧洲卫星。2006年,劳拉公司被转让给美国恒星公司。
中美航天的合作,被美国方面封锁得严严实实。2011年4月,美国国会共和党籍众议员、商业,司法及科学支出委员会主席弗兰克·沃尔夫(Frank Rudolph Wolf)在 《2011财年国防部及全年继续拨款法案》中加入了一条严苛的条款(第1340节):
禁止美国太空总署(NASA)或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协调的任何联合科学活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产生任何形式的技术交流,以“反间谍”为由禁止NASA所有设施接待“中国官方访问者”。
None of the funds made available by this Act may be used for the 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dministration (NASA) or the 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OSTP) to develop, design, plan, promulgate, implement, or execute a bilateral policy, program, order, or contract of any kind to participate, collaborate, or coordinate bilaterally in any way with China.
这便是臭名昭著的“沃尔夫条款”,它有效阻断了中美官方层面的航天技术合作。《2012财年统一及继续拨款法》则更宽松些:在不会造成技术、数据、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向中国转移的前提下,NASA和OSTP可以同中国合作,但相关材料应提前至少14天递交至美国国会。
于是,2012年3月,本应结束绕月,飞越探测小行星图塔蒂斯(4179 Toutatis)的嫦娥二号无法利用NASA的小天体轨道开放数据库。2013年10月,NASA拒绝了6名中国科学家(包括在美工作的中国科学家)参加开普勒太空望远镜项目的学术会议。2017年3月21日,美国驻华大使馆拒绝向负责中国月球和火星开发计划的专家于国斌发放签证,于先生无法参加美国得州举办的月球与行星科学大会。
然而,离开美国,中国航天再创佳绩。就在《沃尔夫条款》颁布的第二年,嫦娥二号成功飞越图塔蒂斯,首次获得该小行星高分辨率光学图像,解释了它“翻跟头”的原因。神舟九号升空,与天宫一号对接并顺利返航。再往后,中国成功发射了三个月球探测器,在月球正、背面软着陆并取得月壤。成功发射了天问一号火星探测器、墨子号量子卫星等,成功试射长征五号大推力运载火箭。
NASA很务实。探月工程总设计师吴伟仁回忆道:2013年,NASA主动与中国接触,希望中国提供嫦娥三号的轨道数据。2019年,又希望中国延长“鹊桥”中继星使用寿命,在嫦娥四号上安放美方信标机。作为交换,NASA利用美国月球勘测轨道器(Lunar Reconnaissance Orbiter)对嫦娥四号着陆点进行成像。
中国国家航天局的态度是:愿与国际社会共同利用“鹊桥”中继星,合作研究嫦娥五号带回的珍贵月壤。但是,轨道数据一概不给,月壤也没有分给美国。去年10月26日,中国空间站拒绝了美国递交的科研项目。
面向国际合作的科研可以,总不能逼迫美国同行违反美国法律,对吧?不然,中国岂不是比沃尔夫、考克斯之流更缺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