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投票法案》遭抗议:让纳粹流泪的美式种族歧视
2021年08月30日 61 次浏览8月28日,美国华盛顿爆发抗议活动,反对美国多州提出的限制投票法案。抗议民众指出,这些法案损害了非洲裔和拉美裔的投票权,是对少数族裔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老话题,继续谈一谈美国的种族歧视。
“吉姆·克劳”一词最早出现在1892年的《纽约时报》,但“吉姆·克劳”的形象出自1832年白人托马斯·D·赖斯主演的音乐剧《蹦跳的吉姆·克劳》。赖斯把脸涂黑,扮演一个名叫“吉姆·克劳”的黑人角色,讽刺安德鲁·杰克逊的民粹主义政策,把黑人“好吃懒做”、“荒蛮未开化”、“肮脏丑陋”的刻板印象深深刻在白人心中。1838年起,“吉姆·克劳”成为“黑鬼”的贬义词。
1876~1965年,美国南部各州及边境各州针对非洲裔美国人以及其他少数族群实行种族隔离制度的法律,统称《吉姆·克劳法》(Jim Crow Laws)。该法事实上剥夺了黑人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受教育权和经济权。
问题很简单,怎么判断一个美国人是不是黑人?靠“一滴黑血”原则:无论上数多少辈,也无论皮肤有多白,若任何一名祖先是黑人,此人即为黑人,属于二等公民。
1924年,美国颁布的《种族完整法》(Racial Integrity Act)是世界上第一个基于优生学,以种族清洗为目的的现代种族主义法案。该法授权政府为居民颁发人种证书,将“一滴黑血”原则写入法律。
1892年6月7日,具有八分之一黑人血统的荷马·普莱西(Homer Adolph Plessy)不信邪,靠白皮肤蒙混过关,在东路易斯安那铁路买下一张从新奥尔良开往科温顿的,只有白人才能乘坐的头等座票。
路易斯安那州是美国种族隔离最严重的州,早在1890年就实施《吉姆·克劳法》并坚决执行。黑人有专门的厕所、餐馆、学校,乘公交车只能坐在后面且必须为白人让座。乘坐火车时,如买下白人票且被检票员发现,会被拘捕。即便危重的白人患者带着黑人护士外出,黑人护士也不能与白人患者同乘一辆火车。
面对检票员,普莱西承认自己是“黑老八”(Octaroon),但拒绝换乘黑人车厢,因而被捕。“黑老八”是路易斯安那州对拥有黑人血统而皮肤白皙的人的蔑称。根据《铁路局法案》,普莱西面临25美元罚款或20天监禁。
新奥尔良市法院法官约翰·弗格森(John Howard Ferguson)判决铁路公司有权按照州法律分隔白人与黑人,普莱西被罚款25美元。普莱西向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上诉,维持原判。普莱西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称该州的《吉姆·克劳法》违反宪法第十三、十四修正案中,赋予美国公民公平待遇的精神。史称“普莱西诉弗格森案”。
1896年5月18日,美国最高法院以7:1判决路易斯安那州的《种族隔离法》没有违宪。最高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该州《铁路局法案》基于“分隔但公平”的法学原理,分隔并不代表不平等,原告的抗辩是出于自卑。该案中,没有发现提供给白人的专车与提供给黑人的专车有什么不同,原告败诉。
美国最高法院对普莱西诉弗格森案的裁决,事实上确认了种族隔离政策的合法性。最高法院大法官亨利·布朗(Henry Billings Brown)在判决书中说:“鉴定一个人是否归类为有色人种的问题,从白人的高贵观点来说,各州有着不同的意见和标准,有些州认为只要看得出来就要将之归类为有色人种,有些州则要看血液中的成分多少而定,有些州只要有了四分之三的白人血统优势就被承认为白人。在原告的书面指控中提出的血统问题,不在本案讨论范围之内,本案中不存在这个议题,因为这要根据各州的法律来自行决定。”
美国是当时世界上公认的,种族主义最严苛的国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优生学横行的时代,避免“优等种族”和“劣等种族”同婚的思想很普遍,唯独美国立法明文禁止。
美国在种族隔离、种族屠杀和强制绝育方面的“突出成就”,大大启发了纳粹。纳粹精神导师、反犹先驱西奥多·弗里奇(Theodor Fritsch)的著作《19世纪晚期犹太人问题手册》是纳粹的启蒙著作,希特勒在《我的奋斗》中大量借鉴了该书对犹太人的观点。弗里奇认为,美国于19世纪晚期认识到平等主义的“重大错误”:“美国浸透了自由和平等的思想,予所有种族平等的权利,但它发现自己不得不改变自己的态度和法律,并对黑人和华人设立限制。”
纳粹思想家汉斯(Hans Fritz Scholl)也赞扬道:“美国印第安人直到1924年都被视为‘国民’,而非公民,这说明美国是一个伟大的种族主义国家。”
1925年,希特勒在《我的奋斗》中表达了对美国种族主义社会的崇拜之情。他说:“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国家,对于移民已有更好的构想和些许进步。当然,这并非我们模范的德意志共和国,而是美国……它通过拒绝健康状况不佳的移民进入其国家,取消某些种族获得公民身份的权利,美国已经开始实施与我所设想相类似的原则了。”
《我的奋斗》继续表示:“美国简单地排斥某些种族的移民,在这些方面,至少在试探性的第一步中,已经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种族国家概念。”然而,希特勒认为,美国有必要使用标准的纳粹术语,将 “血统上的陌生人”等“异物”排除干净:“美国已经试探性地迈出了第一步,火炬传递给纳粹德国的时刻已经到来,纳粹德国和白人至上主义的美国之间建立精神联盟的希望不会被排除。”
1927年,《我的奋斗》第二卷中详细阐述了德国复兴的愿景,基本来自于纳粹党在1920年炮制的计划,25项中有5项涉及公民身份:“只有人民才能成为公民。只有具有德国血统的人,不论宗教信仰,才能成为公民。因此犹太人不能成为公民。”很显然,这就是德国版的《吉姆·克劳法》,只不过受迫害的不是黑人而是犹太人。
在纳粹看来,大英帝国殖民全球,建立了一个“自由的白人民主国家”联盟。这一思想在美国的得以集中体现,美国成为世界移民种族主义的领导者。《吉姆·克劳法》几乎剥夺了所有南方各州黑人的投票权,将其打入二等公民,让纳粹赞叹不已。于是,纳粹不仅在法律文献中深入讨论美国对印第安人、波多黎各人和黑人的二等公民模式,还将其推广至捷克。
1933年11月,德国《国家社会主义月刊》发表了一篇关于“德国和美国”的特别文章,大加歌颂美国种族隔离制度,宣扬德国与美国的“亲密关系”。
1934~1935年,纳粹编制的《国家社会主义法律和立法手册》(National Socialist Handbook for Law and Legislation),收录了大量美国种族主义法案细节作为参考,其中就包括美国的《种族完整法》和《吉姆·克劳法》等。惠特曼评论道:“美国为1933年9月的《普鲁士备忘录》(Preußische Denkschrift),即迫害犹太民族及其他少数族裔的《纽伦堡法》的前身,提供了最实用的参考依据。”
1935年9月15日,纳粹颁布 《保护日耳曼血统和德国荣誉法》,定义犹太人为“任何拥有三个或更多的犹太祖父母”的人。该法将犹太人和雅利安人之间的婚姻和性行为定为犯罪。同日颁布的《帝国公民权法》剥夺了“非德国人”的德国公民权。两项与后续颁布的13条补充法,共同组成纳粹反犹基本法,合称《纽伦堡法》(Nuremberg Code)。
参与编写《纽伦堡法》的纳粹狂热分子卡尔·克莱(Karl Klee)盛赞美国的《吉姆·克劳法》是“大规模实施纳粹风格的种族保护”:“美国法官在推行种族主义法案时却并没有遇到任何困难,所以美国的法律体系有许多值得纳粹学习的地方。”
有趣的是,就连最激进的纳粹分子,也觉得《种族完整法》、“一滴黑血”过于严苛,第三帝国无法接受,因此在《保护日耳曼血统和德国荣誉法》中采用了“相对宽容”的种族分类制度。该法将犹太人定义为“祖父母、父母是犹太人”的人,超过三代就不算,确实比“一滴黑血”温和、宽容很多。
狂热纳粹分子、前普鲁士司法部长汉斯·克尔(Hans Kerrl)及其团队负责拟定《纽伦堡法》的具体法条。1934年,一次会议的备忘录上,克尔认为美国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模式:《吉姆·克劳法》设计出发点就是黑人低人一等的位置,“美国种族的纯度得到了保护”。克尔同时认为,“一滴黑血”太过激进,将很多“白色外表”的人归为黑人。纳粹人民法院院长罗兰·弗雷斯勒(Roland Freisler)认为,《吉姆·克劳法》非常适合德国,“只有一个例外,我们应该更关注肤色。”
对美国种族主义的极端程度表示“友邦惊诧”的,不只是纳粹德国。1956年,世界黑人作家和艺术家会议在巴黎举办,美国作家约翰·戴维斯率团参会。主办方惊讶道:戴维斯看起来不是黑人,为何出任美方代表团团长?戴维斯说:“从美国法律观点来看,我当然是一个黑人,但更重要的是,正因为我不像一个黑人,我的出席才特别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