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妇女起诉离婚,法院不予支持:丰了,都他妈丰了
2022年02月18日 89 次浏览这篇文章改了几次才发出去,而且被审核了很久。看来,有些人下了很大力气,想要堵住悠悠众口。如此舆论大潮,堪比两年前的李纹亮事件。
我是没想到,仹县被拐并生育八名子女的小花梅的案情,竟然如此复杂、深刻、令人齿冷。2月10月,徐州公布调查进展,三名涉事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事情还没完,2月16日,网友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县法院判决,均不支持被拐妇女离婚。2月17日,江苏省政府成立调查组。
持续半月多的舆论大战进入高潮。什么是中国的民主?就是中国民众对社会不公的持续关注和普遍知情。前者是人民参政议政的具体行为,后者是社会信息公开的必然结果。
我始终相信,一个国家的不公和丑恶被公开,不是耻辱。不肯公开甚至不予承认才是耻辱。
面对仹县一案,诚然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地方乡贤势力,也有封闭原始生育观念的熟人社会,但根本的问题其实是经济。经济发展是打破一切社会桎梏的良药,穷山僻壤是孕育一切罪恶的开端。女性慕强的本能驱使下,剩女都在城里,光棍都在农村,不平等的发展带来出人意料的人力资源错配,东部沿海正持续吸净中国内地的青年人口,一个个未富先老、未富先空的农村中,自然会诞生无数个小花梅,而且会长期包庇犯罪者。
然而,让我非常不解的是,无论是江湖之远还是庙堂之高,始终有大批人对拐卖妇女持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这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商业行为,仿佛女人无论在哪,既然已经履行了生养子女的“义务”,就不必苛责。至少在《嫁给大山的女人》等影视作品中,与其解决人贩子、购买者和非法拘禁者,它们宁愿解决小花梅。
很难相信,在一个日臻完善的法治社会中,依然有人试图以感化妇女,息事宁人的方式解决刑事案件。难道被逼生下儿女而产生的母爱,可以抵消拐卖妇女、非法拘禁和长期强奸的罪行吗?本该是《今日说法》的警钟长鸣,反而成了《感动中国》的皆大欢喜,令我发指。如果连串的犯罪能换来合法的结婚证,是不是随机把我杀了,还能获颁“见义勇为”?
更让人唏嘘的是,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里说过,中国的男子,普通要受三种有系统的权力的支配,即政权、族权和神权。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的支配以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夫权)。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事实上,早在20年代的苏区,共产党就着手瓦解地方宗族势力和家族经济割据,新中国建国后随着土地改革和人民公社的推广,两者更被彻底消灭。从此,国家法律取代族权和神权,人民政府建立了对基层社会的强力控制和普遍拥戴,拥有了不断追求公平正义的底气。然而,这些东西在改革开放之后又卷土重来。
这更加印证了我先前的判断——少关注谷爱凌手里的韭菜盒子,多关注小花梅身上的铁索链子,这才是媒体该做的事,这才是公民社会该讲的话。中国太大,太多样了。同一个制度下,既可以有世界领先的成绩,也可以有前现代社会的贫瘠精神和封建糟粕。我们今日站起来发声,是为了让现代化的光芒照耀每一寸土地,让所有曾经阴暗的角落不再沉默,让所有中国人自由、自信、自强地活着。
现代社会,人民能指望的只有法律,而不是不分好歹、错勘贤愚的”天”和“地”。不然,总是拿着当地政府的公信力开玩笑,不肯把泥土清干净,萝卜是拔不出来的。如果天塌下来才能获得正义,那就蹋吧。如果一个村子会因为打击人口贩卖而消亡,那就让它消亡吧。
因为——正如死亡不属于工人阶级,犯罪也不属于社会主义!